某市城区一个地块面积为24hm2,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公建在地块东侧带状布置。地块内现状无保留建筑,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面积22万m2,公建面积12万m2。地块北侧为已建成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西侧、南侧为城市河流,沿河建设有城市绿带公园;东北侧和东南侧临城市主干路,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规划为立交。东北侧主干路下敷设有地铁交通线路,并在规划范围内设车站(图5-5)。
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及间距规定。
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竖向设计要求。
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