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进城务工人员晋某和林某在某市一个汽车修理店当学徒。2011年1月1日晚饭时,林某对晋某说:“快过春节了,我们连回家过年的钱都没有,要是有什么路子可以快点搞笔钱回家过年就好了。” 晋某便对林某说:“搞车来钱快,现在车也好销。我有个同乡叫魏某的在这里倒卖车!我们不如搞台车让他帮我们销。”于是,两人饭后便返回修理店拿了工具到附近居民区寻找作案目标。两人走到一楼房转弯的偏僻处发现一辆蓝色桑塔纳轿车,晋某便和林某潜伏在附近,待到次日凌晨4时许,两人撬开车门,用搭线的方法将车开到魏某租住房,请魏某给他们卖掉。之后,魏某配好车钥匙将车以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掉,赃款三人均分。春节后,晋某、林某自制了开锁工具,并伙同进城务工的同乡郭某在该市大兴区和西城区等地选择一些没有保安值班的小区,或者是路边无人看守的停车场使用自制开锁工具对没有安装防盗装置的汽车进行盗窃作案。 该市公安局接到事主报案后对盗车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通过对系列机动车被盗案件规律和特点的分析,市局刑侦支队加强了对重点部位销赃渠道的布控。通过侦查,公安机关确定了销赃犯罪嫌疑人魏某。2011年7月3日晚,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魏某控制在其住处,准备在赃车交接时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7月4日凌晨5时,正在实施盗窃机动车的林某、晋某和望风的郭某被巡警当场抓获,并缴获盗车工具一套。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晋某、林某盗窃团伙成员固定、分工明确,晋某、林某两人负责实施盗窃,郭某负责放风,魏某负责销赃。2011年1月到7月,该团伙利用熟悉桑塔纳桥车的优势,利用自制盗车工具盗窃机动车32辆,其中有30辆是桑塔纳桥车,总价值达260万元。赃车于2011年10月全部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事主。 【训练事项】 1、结合案例分析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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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