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应采取必要的和有效的措施,禁止和阻止非注标炸药运入或运出其领土
B.
采取必要措施,对于占有或转让在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前在其领土上制造或输入其领土的非注标炸药,实施严格的和有效的监管
C.
采取必要的和有效的措施,禁止和阻止在其领土上制造非注标炸药
D.
每一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由其执行军事或警察职责的当局所占有、属于在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前在其领土上制造或输入其领土的所有库存非标准炸药,而未被列入正式批准的军事装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起,在十五年之内予以销毁或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违背的目的,或者予以注标或使之彻底变为非攻击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