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生产粮食白酒为主。2006年10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外购业务: (1)从县粮库购进玉米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为39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2)外购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额为17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3)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100000元,开具收购专用发票,货物已验收入库; (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机器修理用配件5000元; (5)购进煤炭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元,税额为1560元; (6)外购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价款1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 204000元。 销售业务: (1)销售给某批发站散装白酒200吨,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 (2)销售给某批发企业55度瓶装白酒25吨,每吨3456元,不含税销售额800元; (3)销售给消费者个人39度散装白酒2000斤,每斤含税价2元,计4000元;瓶酒2箱,每箱40斤,含税价120元,计240元; (4)没收2000年包装物押金11700元; (5)本月销售白酒共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 根据上述业务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