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邓某投资在牟定县和毛阳东路,建有一幢面积为49.57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2002年11月25日,2004年4月6日,邓某分别两次向黄某借款4万元,2004年12月8日,邓某将上述房屋转让给黄某,用于抵消向其所借4万元,2008年4月16日,黄某向牟定县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管理所一直没有给予答复,原告向法庭指出证据材料。
黄某针对房屋管理所的行为如何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D.
向县房产管理所的上级主管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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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