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何某,男,35岁,农民。与邻居沙某因为宅基地界线问题发生纠纷。争吵中何某顺手拾起一石块,击中沙某头部。沙某当场休克,被送进附近的一小卫生所进行了急救。何某则在事发当晚连夜逃出了该县。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对案情进行分析,以为何某肯定跑不远,其范围就划定在3个邻县与另外一个与该县相邻的其他地区的市。为了赶时间,该县公安局决定直接在此范围内发布通缉令,通缉捉拿何某。另让县人民医院对沙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人民医院对该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结论为轻伤。但是,由于沙某被何某击伤后,昏迷七天,后一直脑袋疼痛难忍。因此沙某的近亲属要求重新鉴定,而何某的家属坚决反对,认为这一结论是公安局让人民医院做的,不可能有错,坚持要公安机关把这份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看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出面调解,决定由县二医院再鉴定一回,被害人沙某这才不闹了。 问: 该县公安局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如有错误,应当如何改正?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