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特运动鞋厂承接了120000双气垫篮球鞋加工合同,加工期为二年,成品全部返销欧洲。合同规定,外商无偿提供一台价值1.5万美元的专用设备。该合同执行期满时加工生产的鞋已经全部返销欧洲。于是,该厂在海关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手续。随后,该厂将这台专用设备转卖给其它工厂。问:
该厂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东莞捷特运动鞋厂承接了120000双气垫篮球鞋加工合同,加工期为二年,成品全部返销欧洲。合同规定,外商无偿提供一台价值1.5万美元的专用设备。该合同执行期满时加工生产的鞋已经全部返销欧洲。于是,该厂在海关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手续。随后,该厂将这台专用设备转卖给其它工厂。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