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于2014年8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B.
乙于2014年8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并享有2013年8月6日的优先权
C.
丙于2013年8月1日通过顺丰速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寄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于2013年8月2日收到该申请文件
D.
丁于2013年7月30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寄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于2013年8月8日收到该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