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某市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某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12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8,OOO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2012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 问题:
甲公司建造的厂房是否属于乙银行抵押权涉及的抵押物范围?为什么?
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某市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某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12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8,OOO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2012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