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阅读下文.完成小题。(每小题3分,共9分) 廖冀亨,字瀛海,福建永定人。康熙二十九年举人,四十七年,授江苏吴县知县。值岁旱,留漕赈饥,不足,自贷金易米以济。士人感其诚,相率捐助,赈以无乏。吴中赋额甲天下,县尤重,冀亨减火耗,用滚单,民皆称便。知收漕弊多,拘不法者重治之,凡留难、勒索、蹋斛、淋尖、高飏、重筛诸害,埽除一清。太湖中有芦洲,或垦成田,或种莲养鱼,官吏辄假清丈增粮名以自利。冀亨日:“ 湖荡偶尔成田.未可久持.今增其赋.朝廷所得几何,而民累无尽期。”一无所问。初,冀亨莅任时,有吴人语之日:“吴俗健讼,然其人两粥一饭,肢体薄弱,凡讼宜少准、速决,更加二字曰‘从宽’。”冀亨悚然受之。收词不立定期,民隐悉达。尝自谓讼贵听,听之明,乃能速决而无冤抑。在吴三年,非奸盗巨猾,行杖无过二十,盖守此六字箴也。 有庠生授徒盐商家,自刎死,勘得实。或有谤其受贿者,冀亨无所避,卒释盐商勿罪。东山巡检报乡人弑父屠嫂,未遂,自尽。冀亨方秉二烛阅其词,烛无风齐灭,知有冤。克日渡湖往验,大风,舟几覆,从者色变。冀亨日:“县官伸冤理枉而来,神必佑之,何惧!”须臾抵岸。讯得父故杀状,巡检得贿诬报,俱论如律。 冀亨既有声于吴,他县疑狱,往往令推治。会有宜兴知县诬揭典史①故勘平民为盗;刑夹致死,冀亨奉檄按验。知县者,总督噶礼之私人也,或告宜少假借,冀亨不为动。检踝骨无伤,原揭皆诬。 狱上,噶礼屡驳诘。再三审,卒如冀亨议,以是忤总督。时巡抚张伯行以清廉著,深契冀亨,布政使陈鹏年尤重之;而噶礼不怿于伯行,尤恶鹏年。四十九年,鹏年被劾,并及冀亨,以亏帑夺职。逾年,噶礼败,冀亨始复原官,以病不赴选。,及卒,昊人祀之百花书院。 【注】典史: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小题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官吏辄假清丈增粮名以自利丈:通“账”,账目 B.收词不立定期,民隐悉达隐:伤痛,痛苦 C.讯得父故杀状,巡检得贿诬报,俱论如律论:判罪 D.冀亨奉檄按验按:查 小题2:下列句子编为四组,全都体现廖冀亨严正执法的一组是: ①冀亨减火耗,用滚单,民皆称便 ②知收漕弊多,拘不法者重治之 ③或有谤其受贿者,冀亨无所避,卒释盐商勿罪 ④冀亨奉檄按验 ⑤或告宜少假借,冀亨不为动 ⑥再三审,卒如冀亨议,以是忤总督 A.①③⑤ B.②④⑥ C.①④⑥ D.②③⑤ 小题3:以下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廖冀亨勤政爱民。他任江苏吴县知县时,曾遇旱灾,他扣留漕粮来赈济饥民;粮食还是不够,他就自己借钱买粮来供给灾民。他还革除了以往漕粮征收中存在的诸多弊端。 B.廖冀亨在吴县任职三年,处理诉讼时持守“少准、速决、从宽”六字箴。他认为:处理诉讼关键在听;有充分的听,才有对案情的清楚了解,才能迅速判决而不制造冤屈。 C.廖冀亨办案重事实调查。东山巡检报告说有个人因欲弑父杀嫂未成而自杀。廖冀亨通过讯问调查,查知了实情:是那人的父亲故意杀死儿子;而巡检收受贿赂,故有此诬报。 D.一次,宜兴知县判定该县某典史犯有诬陷平民为盗之罪,并对典史动用了夹刑,致其死亡。廖冀亨受命调查此事,查知了知县诬陷典史的事实。 小题4: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每句5分) (1)湖荡偶尔成田,未可久持,今增其赋,朝廷所得几何,而民累无尽期。 (2)狱上,噶礼屡驳诘。再三审,卒如冀亨议,以是忤总督。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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