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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相关考试题目
1.
交强险条款,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费用以下包括()
3.
交强险合同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费用有()
4.
按照《交强险》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 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 责赔偿,若被保险人有责任,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 )
5.
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规定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人民币。
6.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是三项有责赔偿限额的()%。
7.
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
8.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有责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
9.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10.
在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
11.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也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三类。
12.
下列费用中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3.
交强险条款,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4.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有责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元。
15.
2008年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在12.2万元人民币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
16.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有责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
17.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2.2万元人民币。
18.
交强险每次无责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9.
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规定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人民币。
20.
安责险从业人员和第三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21.
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22.
交强险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相应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分别是()()()。
23.
根据2008年2月1日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后的赔偿限额,结合根据我国交强险条款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24.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也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三类。
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元人民币。
26.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也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三类。
27.
交强险条款,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
28.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元。
29.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元。
30.
自2008年2月1 13零时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规定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31.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
32.
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33.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 ),交强险总赔偿限额应为121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3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35.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
36.
按照《交强险》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若被保险人无责任,其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37.
下列不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费用有( )。
38.
目前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中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
39.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元。
4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元人民币。
4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人民币。
42.
根据2008年2月1日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后的赔偿限额,结合根据我国交强险条款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
43.
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下列项目的赔偿()等等。
44.
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规定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人民币。
45.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46.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元。
47.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是三项有责赔偿限额的()%。
4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责任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49.
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规定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______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______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______人民币。
50.
自 2008 年 2 月 1 日 零时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规定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