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汽车金融公司流动性较差但具有相对稳定的可预期现金收入的资产,通过一定的资产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变现)的过程。
2005年,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快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接轨进程,国务院批准货币经纪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同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货币经纪公式试点管理办法》。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
资本充足性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两个指标。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应不小于10%;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应不小于5%。
2009年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各设立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