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对于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如有以下行为坚决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一并注销其企业登记:①违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代理报检规定的;②不向企业如实反映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借代理报检名义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的;③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代理报检职责,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④其他欺诈行为。
自理报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更改的,重新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自理报检单位可以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检员所属企业应收回其《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①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②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③企业解聘报检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