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人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审理”(选项A错误);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选项B错误)。在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过程中,对于诉讼未决的债权,甲公司可以向管理人中报债权,但选项C的意思是“中止审理后由甲公司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与X市人民法院无关了”,该说法不符合规定。
管理人实施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1)选项AD:属于管理人的法定职责,无需人民法院许可; (2)选项BC:管理人实施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才界定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债权人只能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即只能针对三种可撤销行为(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提起撤销权诉讼。
(1)通过和解协议属于债权人会议的特别决议(1/2+2/3); (2)人数: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人)过半数通过(≥5人); (3)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900万元)的2/3以上(≥600万元)。
(1)选项ABD: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予以答复,视为解除合同,但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2)选项C:只有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公司才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