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大会特别职权、累积投票制度、董事的特别义务、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权的限制、董事会特别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经理工作细则、监事的特别义务和监事会特别职权的特别规定。
掌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运作规范和监事会的决议方式。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修改的有关规定。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
2009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并予公布,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
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