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条约法--条约的解释。依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的规定,A正确。B错,因为缔约国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D错,条约的分歧应采用公约规定的方式消除,或依目的及宗旨调和,而不是无效。AC正确。
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草签的意义是双方对约文文本的认证,不是接受拘束的一种方式因此,草签的文本对签字双方尚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草签也不是缔结条约所必须经过的程序,国家对于草签后的条约文本也没有以后必须正式签署的一般义务
本题考查条约法--条约的保留。A对,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B对,保留是一种单方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得随时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得随时撤回。C错,在保留国以外的其他当事国之间,保留不影响条约的规定。D错,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生效力,但反对国明确表示相反意思者不在此限。反对保留的国家如果并未反对该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
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其目的在于明确条约中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有利于条约的诚实善意履行条约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遇有分歧时,若条约中规定了应以某种文字的约文为准,则应以指定的文字为准;如果条约中无此类特别规定,每种文字应同一作准,而且有关各方仅受本国文字文本的约束因此,答案是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