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本题应纳资源税=1000×32×5=160000(元)
该企业6月份应纳资源税=(40000+100×12)×0.8=32960(元)【该题针对“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6400+15000×60%)×3%=462(万元)
选项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选项D,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原盐是资源税应税产品,食用盐不征资源税;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所以进口矿产品的单位不是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外购应税矿产品后再销售的商业企业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
选项B,食用盐不征资源税,资源税在生产和开采环节征收,流通环节不征收;选项C,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缴纳资源税;选项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
该铜矿山7月份应纳增值税=100000×980×60%×17%-2300000=7696000(元)该铜矿山7月份应纳资源税=100000×60%×2.6=156000(元)
原油、天然气、煤炭采用从价定率征收。
天然气从价计征资源税,所以用于福利的天然气以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的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