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类,69吨位丈量公约,附则I第6条(3),“露天处所的容积,可从总容积中除去”。
船舶类,SOLAS1988年议定书;第I章B部分第6条
(b);“主管机关如指定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执行本条。
(a)所规定的检查和检验时,至少应就下列事项对所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进行授权:
(ⅰ)对船舶提出修理要求;
(ⅱ)在受到港口国有关当局请求时,进行检查和检验。主管机关应将有关授权给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的具体职责及条件,通知本组织。”
船舶类,SOLAS及其修正案,第III章19条3.3.6;“除救生艇兼用的救助艇外,其他救助艇均应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每个月乘载指定的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在任何情况下,应至少每3个月按此要求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