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选项D,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凡实施后立即可以行权的,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准予扣除4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准予扣除7.5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300+42+5+7.5=354.5(万元)
选项A、B、D均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企业将资产赠送他人,改变了资产的所有权属,应缴纳所得税。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允许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范围包括无形资产损失、各类垫付款损失、企业之间往来款项损失、被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损失、关联企业提供借款形成的债权损失等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80×10%=8(万元)。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5000+80-4100-700-60)×12%=220×12%=26.4(万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20+(50-26.4)-30=213.6(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13.6×25%=53.4(万元)。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准予扣除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