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清单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编妥后再送交船长确认。载货清单又称"舱单",其内容除应逐票证明货物的明细情况外,还应记明船名及国籍、开航日期、到货港、目的港等项内容。
特别附加险不同于一般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须特别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才予承保。共有六种: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货物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包装破裂险属于一般附加险。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并保证在目的港地凭以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提单具有规定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赔偿责任和免责的运输合同的作用,又是表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货物收据,也是提单持有人转让货物所有权或凭以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
对于在航线上运行的船舶,其运行班期按其生产周期计算。根据单航次时间,如果班轮往返航向挂靠港口及作业情况是相同的,则班轮往返航次时间为单航次时间的两倍;如果班轮往返航向挂靠不同的港口,甚至在航程上也有差别,则班轮往返航次时间不能直接利用某一单航次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