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器质性病变所致人格改变的患者实施危害行为时,责任能力评定的原则是视疾病对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影响而定,通常该类患者的辨认能力没有明显的损害,主要是控制能力的损害,一般评为部分责任能力或有责任能力。
精神发育迟滞患者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智力水平影响有所削弱,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与智商水平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有关责任能力的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职业医师法(1998)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多数情况下,精神病患者能够理解并可以自主完成知情同意过程。当患者受精神疾病的影响,其知情同意能力受损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来帮助患者完成。此病人尚安静合作,可以告知其病情及治疗方案,其次病人没有出现冲动伤人或自伤等情况,不应约束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