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备包括: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要接受培训。
保险公估机构应根据委托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以及内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执业经验,指派专业胜任的人员负责项目操作,并向其明确所承担的任务和要求达到的目标。例如,对于房屋倒塌的案件,要选派有建筑专长的公估师;对于锅炉爆炸的案件,要选派有动力专长的公估师等。
公估结论是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关于该业务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很明确的保密事项,只能在所有公估工作结束后,分别同保险当事人双方协商时,才能告知其相关信息。否则,将会影响保险公估工作的公证、合理和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