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最理想的基本单位是产业活动单位。但由于统计目的和核算对象的不同,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也可以采用法人单位。
2011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对1998年发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划分为3个大类,18个中类,25个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