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物权的优先效力。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内容相同或者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本题考查物权的概念和特征。选项C错误,物权是绝对权,而不是相对权,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答案]:D
:在同一物之上可以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权,选项D说法有误。参见教材P270
一物一权是什么?
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
1.一般来说包括四种含义:
a)一物上惟有一所有权之成立。
b)一物一权主义系指一物上仅能成立一所有权,一所有权之客体,以一物为限而言。
c)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以及不相容的他物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之上。
d)一物一权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特指物权法中一项仅适用于所有权的原则:“一物一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答案]:B
:本题考查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参见教材P275
[答案]:C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参见教材P270
[答案]:B
:本题考查继受取得的概念。参见教材P274
[答案]:A
: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而存在,都属于从物权。所有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属于主物权。参见教材P271
[答案]:ABCD
:选项E属于继受取得的方式。参见教材P27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