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车编组顺序表货物名称栏内填记军运号码,重点以上运输的到站和收货人栏内一律填写“不明”字样。
(2)对按规定需要“禁止溜放”、“停止制动”及注有“w”和隔离标记的车辆,要在编组顺序表的记事栏内填记齐全、准确、清晰。
(3)无车种的军用自备车,在记事栏内填记“军用自备”字样。
(4)列车重量应按货票填记的重量填写。
(1)棚车、敞车每辆以52吨计费。
(2)平车每辆以50吨计费。
(3)米轨均以25吨计费。
(4)罐车按标重计费,另核收罐车使用费110元。
(5)特种车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有关规定计费。
(1)应派调车指导或业务熟练的干部监督作业。
(2)编组和编挂注有“w”的车辆时,机车与编挂注有“w”的车辆时,机车与编挂车辆应连接制动软管,其比例是5辆车内至少有一辆接通制动软管。
(3)在接近连挂“w”车辆以及带有这种车辆连挂其它车辆时,要在被连挂的车辆前十车处一度停车,再执行“十、五、三”车制距离信号进行连挂作业。
(4)其它车辆向停有“w”车辆的站线溜放或送车时,必须留有十米天窗,严禁溜放连挂。
除核收车辆使用费外,还要按下列规定核收运费或机车使用费:
(1)往或返随铁路列车挂运时,物资按52吨(米轨按25吨),人员代客车按45人(米轨按30人),客车按定员座(铺)别和实际里程(指往返里程,不足起码里程时,按客、货运起码里程)以军用整车运价的80%计费。
(2)用铁路机车单独挂运时,自机车调到使用地点起至使用完了止,每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核收机车使用费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