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差错率应≦0.05%;应不发生电量≧1万千瓦时或电费≧5000元的电费重大差错。
(1)抄表员要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抄表器的各项功能,正确使用抄表器;操作时要思想集中,准确操作键盘数码;操作后应与电能表示数核对无误后才能完成抄表工作。使用抄表器抄表必须到位,抄表员应对估抄、错抄等问题负责。
(2)抄表员按例日领取抄表器,严格按规定时间抄表。携带抄表器时,应精心保管,不让受潮,避免磕碰,以免损坏抄表器。
(3)如抄表时发生抄表器损坏,抄表员应立即中断抄表,并返回单位由专人对抄表器检查,同时填写抄表器损坏报告,并领用备用抄表器继续完成当日抄表定额。
(4)发现电能装臵故障或抄表器内户名、地址、表号、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参数与现场实际不符时,要现场在抄表器中做好记录,系统在下装时将相关信息自动传递到相关岗位。
(5)抄表员每天完成工作后,下班前一小时必须把抄表器送交发行员。并填写抄表器交接签收记录表,建立收发记录单,要保证发行员能通过计算机准确接收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6)抄表员负责对发行员的抄表数据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如在抄表现场发现与准备数据不符应填写异常报告,如经查是发行员的差错则考核发行员,如抄表员未发现则考核抄表员。
一般对月用电量为5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用电户有特殊要求者,供电企业实行月末24点抄表结算电费办法。因为这类用电客户虽然数量不多,但用电量较大,其电量、电费的准确与否与供电企业售电量销售收入、线损等影响较大;同时对用电单位的电费支出、成本、利润等也有较大关系。为合理准确地计收电费,做到公平交易,故对这类用电客户实行月末24点抄表,结算电费办法。并要求:
(1)供电企业在月底先派人员进行现场抄读电能表表示数,但不结算电费。待月末24点进行电话报数,与现场抄表的表示数进行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核算电费,并转出委托银行收费。
(2)因这类用电客户用电量较大,供电企业可按客户用电费确定每月不少于三次收费,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对这类用电客户一般采用银行划拨电费,供电企业、用电客户、银行三方应签订电费划拨和结清电费的协议书。
对实行远程抄表或集中抄表的电力客户,3个月内至少对远抄数据与客户端电能表记录数据进行一次校核。
当日收费工作结束后,必须将现金存入银行电费专户,并将有关票据、当日实收帐等与审核员、电费会计按财务制度办理签字交接。通过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核实当天收费情况,查对应收、实收、未收帐务,编制实收日报和未收日报。发现当日收回金额与收费存根不符或应收、实收、未收电费与当日收费汇总表不符时,应及时分区段清查,找出差错原因,并向上级报告。
为保证用电营业工作的秩序,仍按实际使用的容量执行两部制电价。
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臵的记录为准。
委托银行代收、走收、坐收、银行托收、储蓄付费、银电联网、客户自助交费。
用电计量装臵由于接线错误、熔断器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用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计费计量装臵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日起至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熔断器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电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或抄表记录为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