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而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本题属于要约的撤回。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本题情形属于简易交付,其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起转移。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书面合同,即书面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又乙公司于2010年6月15日签字盖章,因此该合同自2010年6月15日生效。
参见《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参见《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