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程序主要有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等。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