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应确认的收入=30×60%=18(万元),当年应确认的成本=(15+3)×60%=10.8(万元),当年利润总额增加=18-10.8=7.2(万元)。
销售商品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广告宣传费计入销售费用,管理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借款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股票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因违约支付的罚款计入到营业外支出。因此,该企业2011年的营业利润=1000-600-20-50-10+40-70+80=370(万元)。
350000+3000+2450-6000=349450(元)。
计算差错造成的存货盘亏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应计入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出售原材料结转的成本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就是本年利润中的贷方余额,不存在记账错误的情况下,两者是相等的。
选项D,影响利润总额,但不影响营业利润。
该企业2013年所得税费用=(315-15)×25%-(12-5)=6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不需交纳所得税,应从利润总额中扣除,产生纳税凋减差异。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小于标准数可以税前扣除,不产生纳税调整的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会减少所得税费用。
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2000000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00000--任意盈余公积1000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7000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余=170+50=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