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立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立柱安装轴线偏差不应大于2mm;
②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相邻两根立柱固定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2mm;
③立柱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
1.塔吊直接吊装;
2.组合吊吊装;
3.专用吊具吊装;
4.特种吊具吊装。
单元式幕墙组装时,为了减少运输工作量,往往要在工程所在地组装,还有一些元(部)件(如玻璃,花岗石板等)为外购件要由供货厂所在地加工后供货,这样单元组件的元(部)件配送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单元组件的制作要按吊装顺序的要求组装,这样一个(一批)单元组件所需全部元件、部件要全部送到组装厂后才能完成这一个(一批)单元组件的组装,按安装顺序的要求送往工地吊装。如果缺一个元件,就有一个单元组件无法组装,而工地就会因缺这一单元组件而使整个吊装工作停下来。已施工的单元幕墙工程都程度不同的发生这类问题,如漏加工一个元件或装箱时漏装一个元件而使整个组装、吊装工作停下来,也发生过由于装某一元件的箱子压在最内面的最下层无法取出,也有不知某个零件装在那一箱子里无法找到,只好临时在组装地购某零件凑合(此时零件质量、色差不能保证),有时不得不将未安装玻璃(花岗石板)的单元组件吊装固定,待后再搭脚手架安装玻璃(花岗石板),所化费用是一个单元组件吊装费用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
单元组件的元件、部件配送管理首先要对安装顺序作出计划,对每一安装阶段的单元组件的型号作出统计,排出这些单元组件各种规格的元件、部件的数量和加工计划,加工完成后,将这些元件、部件装箱送往工地组装车间组装。组装车间在收到这些组件后,要按照后组装用的元(部)件箱在内(下),先组装用的元(部)件箱在外(上)的原则堆放,以便按组装顺序取用。现在国内已开发出计算机配送系统软件,由计算机排出安装计划及加工计划。加工完毕以后,按计划装箱,每一箱内所装元(部)件清单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与原来的装箱计划核对无误后再打包启运,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将装箱清单及所对应组装单元组件型号通知组装车间,这样就能保证每一安装阶段全部单元组件所需元件、部件全部一次到位,并且比较容易取出这些元(部)件进行组装,从而保证吊装按计划进行,避免各种不应有损失。
检验是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关键手段,只在通过检验才能证实安全面质量管理的结果,才有把不合格产品(半成品)检查出来,使它不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幕墙的检验规则是为配合全面质量管理制定的,即在每道主要工序完成后进行检验,只有合格的半成品才能进入下道工序,这样来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如查只进行竣工验收,幕墙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部分要到竣工时才能被发现,进行返工损失就太大。因此要针对普通幕墙与隐框幕墙不同特点,规定不同的检验规则。普通幕墙的主要工序为杆件制作、安装和玻璃镶嵌,要对这两部分进行质量检验控制,即杆件制作安装检验合格后再镶嵌玻璃,这样可避免在杆件安装不合格的框格体系上镶嵌玻璃,返工时又要拆除玻璃的损失。普通玻璃幕墙产品合格的前提条件是型式试验合格,包括即产品物理性能达到设计规定的等级,如果物理性能达到不到真凭实据的等级,即使其外现尺寸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仍不能评定为合格。对个别项目的个别检验点超过允许偏差范围20%以内,且这种检查点占全部检查点的百分比在10%以内,且不影响使用或下道工序使用的,也可评为合格品。对于评为一等品或优等品的工程,应该首先是型式试验合格,且全部检查点达到优等品或一等品标准。
按幕墙生产过程特点,要进行两次中间检验和一次竣工检验。两次中间检验为框格体中间检验与结构玻璃装配组件制作中间检验。幕墙合格的前提同样是型式试验合格。
J.GJ102-2003第10.1.4条规定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吊具的类型和吊具的移动方法,单元组件起吊地点、垂直运输与楼层上水平运输方法和机具;
2.收口单元位置、收口闭合工艺及操作方法;
3.单元组件吊装顺序以及吊装、调整、定位固定等方法和措施;
4.幕墙施工组织设计应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衔接,单元幕墙收口部位应与总施工平面图中施工机具的布置协调,如果采用吊车直接吊装单元组件时,应使吊车臂覆盖全部安装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