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简易案件的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不视为简易案件:(1)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 (2)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难以界定; (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影响;(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商务部认为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题考核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的特殊规则。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三类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为下述经营者的营业额总和:(1)该单个经营者;(2)第(1)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选项A);(3)直接或间接控制第(1)项所指经营者的其他经营者(选项B);(4)第(3)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5)第(1)至(4)项所指经营者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选项C)。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不包括上述(1)至(5)项所列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选项D)。
本题考核强制交易的例外情形。
搭售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在销售某种产品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其不愿购买的其他商品,或接受其他不合理条件。
选项D:经营者同意延长期限的,第二阶段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选项A:剥离义务人负责支付监督受托人和剥离受托人报酬。
本题考核经营者集中。虽符合法定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不视为简易案件:(1)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2)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难以界定;(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影响;(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商务部认为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