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税务行政应诉的CTAIS操作依据,是人民法院转来的应诉通知书及原告起诉状副本。
进行“复议申请登记”,录入完毕保存后,税务机关应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当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裁决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裁决书》,书面告知理由和诉权。
在开庭审理之后,收到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需在“法院判决结果录入”模块中制作《法院判决书》。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时,在“上诉处理”环节制作《行政上诉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人民法院,再进行审理、判决。
税收征管各环节对公民(包括个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在CTAIS系统中适用于简易程序。
在CTAIS操作界面中如果看到执法文书的执行状态是“已履行”,在CTAIS操作流程中表示送达回证已销号且税款已全部入库。
税务行政复议管理包括复议申请管理、复议审理管理两个模块。
执行人员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完成后,案件的执行状态变更为正在执行。
当复议环节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需要作一些行政上的处理时,在CTAIS中按:税收法制—行政复议—复议审理管理—停止行政行为处理,进入“停止行政行为处理”模块,制作并打印《停止执行税收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传送下一级税务机关,通知其停止执行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发现纳税人有转移、隐匿应税财产的,须进行保全信息登记。在CTAIS中按:税务执行—税收保全—保全信息进入模块,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或查询确定登记内容保存。
在CTAIS中按:税收法制—行政复议—复议申请管理—复议申请登记的顺序进入“准予撤回复议申请”模块进行相关操作,制作《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