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
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指数公司、地方基金业协会及其他资产管理相关机构加入基金业协会的,为特别会员。
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监管,支持适度监管、自律监管以及底线监管的三大原则。
采用非公开方式推介是区别于公开募集基金的关键性特征。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均可被视为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但金融资产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低于50万元的个人不能视为合格投资者。
广义的基金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证券交易所负责对基金在交易所内的投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负责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包括六个方面:高效监管;适度监管;依法监管;审慎监管;保障投资人利益;公开、公平、公正监管。
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是以制度形式保证基金做到信息披露的准确、真实、完整和及时,最终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
公开募集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①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