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点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选项A不属于承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所以选项B、选项C不属于承诺。承诺是接受要约的内容,所以选项D不属于承诺。
本题考核是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B选项错误的原因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前者的意思是“中间停止”,就是“暂停”;
后者的意思是“终点停止”,就是“结束”。两者不一样。D选项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无须对方同意。
(1)选项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2)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乙)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乙)负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3)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5月6日)开始计算。
本题考核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贷款人的权利。根据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本题考核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选项B中,李先生不构成善意第三人,无论是否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王女士都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本题考核点是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
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第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第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选项D正确);第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选项A正确);第四,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选项B错误);第五,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