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1)选项A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2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选项B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当此类免责条款以格式条款形式出现时,该格式条款无效。
选项A: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只是需要解释,而非直接导致无效)。
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直到4月5日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原要约才失去效力。
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时,合同达到了“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状态。合同相应成立。
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虽然甲、乙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乙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前,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发货),甲公司接受(清点入库),此时该合同成立。
选项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该要约压根儿未生过效,谈不上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