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要求,商业中心为每100m2营业面积配建0.3个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即停车位=(0.3/100)×10000=30(车位)
I级城市人均用地指标为60.1~75.0m2/人。
见《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2。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砌体结构底层的墙或柱的高度,一般可取基拙顶面至楼板底;当基础埋置较深时,可取室外地坪下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