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1950年6月29日由毛泽东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公布施行的,共5章26条。
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用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手段。
“安全第一”是指在一切生产活动(包括科学试验)中,必须首先认真考虑到劳动者的安危和健康,考虑到劳动环境、设施、设备安全。
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100人以下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