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上市规则,境内主板上市要求主要包括: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无严重缺陷,即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7)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8)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9)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10)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11)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行为。
外部转让一般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份上市转让是股权投资基金首选的退出方式。
项目在境内申报上市流程: (一)成立股份公司。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成立途径;制订改制方案;聘请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申请设立资料;召开创立大会;等等。 (二)上市前辅导。主要内容包括:聘请券商(具有主承销资格);上市方案与可研报告(董事会);辅导报当地证监局备案,辅导验收通过;等等。 (三)上市申报和核准。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制作;申报和受理;反馈意见及回复;初审会及与监管部门沟通;发审会核准,取得批复文件。 (四)促销和发行。主要内容包括:审核通过后向交易所申请发行;推出研究报告,进行公司定位和估值;准备分析员说明会和路演;询价、促销;确定发行规模和定价范围。 (五)股票上市及后续。主要内容包括:定价;股份配置;交易和稳定股价;发行结束;后市支持。
国内A股IPO市场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
股权回购是指通常由被投资企业大股东或创始股东出资购买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企业股份,从而使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退出的行为。
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是通过成功的项目退出来实现收益,因此项目退出机制非常重要。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退出主要有三种方式:股份上市转让或挂牌转让退出、股权转让退出、清算退出。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