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配电装置构架上的避雷针(含挂避雷线的构架)的集中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网连接,由连接点至主变压器接地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B.
变电所的接地装置应与线路的避雷线相连,且有便于分开的连接点。当不允许避雷线直接和配电装置构架相连时,避雷线接地装置应在地下与变电所的接地装置相连,连接线埋在地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C.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独立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主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之间,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0m
D.
当照明灯塔上装有避雷针时,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外皮或金属管埋地长度在10m以上,才允许与35kV电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
根据《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第6.2.15条可知A答案正确;根据《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第6.2.4条可知B答案正确;根据《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DL/T620-1997)第7.1.6条可知C答案错误,应该改为不得小于15m;根据《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DL/T620-1997)第7.1.10条可知D答案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