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的对象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其中也包括设备的安装过程,但仅限于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工程部分;设备监理的对象则是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与建设监理之间是上下序的关系。
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的特点是设计单位既承担设计,又从事工程管理总承包。这种形式可以较好地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通过总承包,直接参与工程实施过程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可促使设计单位自觉地将技术与经济、工艺与设备、设计与制造、安装等各种因素较好地结合起来,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不断优化设计,以取得最佳投资效益。
设备监理的主要任务是监督与控制,这种任务与其他工程咨询工作有很大的区别。诸如调查研究、方案构想、方案评价等工程咨询工作都是咨询机构在接受客户的委托之后单方面进行,咨询成果一般采用报告形式交付给客户,咨询成果与建设项目的最终结果可以没有直接关系。而设备监理这种工程咨询工作必须通过咨询者对客户之外的、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承包商进行监督才能进行,并不是设备监理单位单方面可以进行的;设备监理的成果一方面可以是设备监理机构提交的工作报告、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结等;另一方面还有设备监理单位对设备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环境等实施监督的结果,这实际也是项目管理的结果,所以设备监理的工作成果并不是设备监理机构单方面决定的,而是要受到包括业主、承包商等多方面工作的影响。
设备监理工作是一种专业性的监督活动,设备监理的专业性有多种含义。(1)设备监理的对象带有较强的专业性。设备监理的对象是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多个专业的、掌握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设备监理工作本身也是一种专业性的工作。因为要完成设备监理的任务就需要一些专门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建设项目管理的知识、工程经济学的知识、管理学和相关的设备专业知识等。设备监理工作必须由掌握所需专业知识的人员完成。按我国现行规定,设备监理人员必须在专业性的设备监理单位才能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