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股票和基金的过户费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经纪商在同投资者清算交收时代为扣收。
我国银行间债券结算的方式包纯券过户、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和券款对付。
作为债券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15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了债券远期交易。
在收盘价的确定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所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l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集合计划财产受损的,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引入共同对手方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保证多边净额清算的法律效力。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该公司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各设一家分公司。
场内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的原则包括净额清算原则、共同对手方制度、货银对付原则和分级结算原则。
我国银行间债券结算业务类型主要包括分销业务、现券业务、质押式回购业务、买断式回购业务、债券远期交易和债券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