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20/1500=8%。
AE两项,《资本办法》要求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D项,《资本办法》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和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经济资本是描述在一定的置信度水平下(如99%),为了应对未来一定期限内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或需要的资本金。
巴塞尔委员会吸纳了国际大银行的先进做法,提出了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资本要求。使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在理念上取得了一致,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经济资本计量模型。
留存利润是银行增加一级资本最便捷的方式,相对于发行股票来说,其成本相对要低得多。
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了两个层次的资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公开储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留存利润、股票发行溢价)。
AE两项是商业银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应实现的目标;B项,在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C项,第二支柱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至少每年实施一次;D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应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