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民主义才是是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新三民主义是国民党第一次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政党,二者目标一致,而原来的就三民主义并没有提出反帝,所以不可能成为合作的政治基础。
1948年的这次会议是“行宪国民代表大会”而非“制宪国大”。首先明确“制宪”与“行宪”的概念。“制宪”即宪法制定,也称立宪,是指统治阶级依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制宪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统治阶级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并反映到宪法中来的过程.一般说来,制宪指的是新生阶级力量夺取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后创造第一部宪法的活动,此后只要国家政权的性质没有改变,宪法的内容一般也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原则上就不存在重新制定宪法的问题,而只是对原来的宪法进行修改.宪法制定问题主要包括制宪权,制宪机关和制宪程序等部分.所谓“行宪”,就是开始实行所谓民主宪政,并按照宪法规定选举总统,实行总统制。国民政府早于1947年召开“制宪国大”并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以期转为“宪政体制”。而为了在内战期间得到美国的支援,巩固自己的统治,于是蒋介石筹备了这次“行宪国大”,但实际上却出现了许多诸如“代填选票”,“武力迫选”“操纵包办”的丑闻,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丑剧,显示出国民党政府权力运作无序化,预示着国民政府统治以腐败到无可救药的地步。
错误的。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并为新中国的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制定了总原则。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主要内容是确定红色政权的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以彻底实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作为工农民主政权的基本任务;确定工农劳动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各项基本权利;确认了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规定苏维埃政权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广东国民政府是1925年6月14日经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的设立于广州的国民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设置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监察部、惩吏部、省政府、市政委员会等机构。规定:国民政府在国民党的指导和监督下掌管全国政务。下设军事、外交、财政三部,后增设交通、司法二部。三权分立是指立法、行政、司法分离,分属不同的机构,互不干涉,相互监督。根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立法权属于人民代表机关,行政权属于政府首脑,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而形式上,广州国民政府是一个立法、司法、行政诸权合一的体制,所以没有三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