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仓库收货、集中装船”的情况下,这种责任界限也没有改变。所以所有在装船前发生的货损事故,都由港口的装船代理人根据与承运人订立的委托协议,对承运人负责,而不直接对货主负责。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港和卸港通常可有两种约定方法。其一是,在合同中列明装货港口和卸货港口的名称;其二是“选择港”,即在合同中列明几个可供选择的装港和卸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