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涉及代位继承问题。万某的养子和亲生女儿均先于万某死亡,养子和亲生女儿的子女均为万某的晚辈直系血亲,故他们均享有代位继承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本题涉及遗产分割后的债务偿还问题。遗产分割后的债务,首先由法定继承的遗产清偿,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财产按比例清偿。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本题涉及死亡时间的推定以及代位继承、继承权丧失等问题。本题中,谢甲先于谢某死亡,谢甲之子赵甲在谢某死亡时可代位继承。谢甲死亡后,其个人遗产3万元本应由其配偶赵某、其父母安某与谢某、其子赵甲继承,但赵某故意杀害谢甲,丧失继承权,故其3万元遗产应由安某、谢某、赵甲共同继承,即各得1万元。谢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2万元+1万元)应由安某和谢甲共同继承,即各得1.5万元,其中,谢甲的1.5万元由赵甲代位继承。赵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应由其子赵甲继承,故赵甲得遗产5.5万元。安某应得4.5万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夫妻,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推定他们同时死亡。本题中,丈夫有继承人弟弟,妻子有继承人妹妹,故他们分别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正确选项为AB。
本题涉及遗产的分割问题。张某死亡时应首先进行析产。房屋6间、水牛2头由其与其妻共有。其作为个人遗产的财产仅为房屋3间、水牛1头。在遗产没有分割前,其妻和其子对该遗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因水牛为不可分物,应采取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的分割方式。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本题涉及法定继承及继承人分割遗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甲、乙父母相继去世后,甲、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对尚未分割的遗产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提出分割遗产。在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木砍伐时,其行为构成对乙遗产份额的侵害,乙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但乙迟至1998年才提出请求,其权利已经因时效期间经过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故本题并非分割遗产纠纷,而是侵害继承权纠纷,故A、D选项错误。新建北房四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是在推倒原平房和砍伐树木基础上完成的,新建不同于修缮,而是重新建设,故该房与乙没有关系,应归甲所有,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