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均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涉外仲裁首先遇到的就是仲裁地点的选择,按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仲裁地点包括本国、被诉国和第三国,当事人只能从中择一。国内仲裁的当事人则应约定国内某个具体的地点。
无论涉外仲裁还是国内仲裁,当事人均应在仲裁地点确定后选择具体的仲裁机构,并将地名和机构全称列入仲裁协议。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执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均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涉外仲裁首先遇到的就是仲裁地点的选择,按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仲裁地点包括本国、被诉国和第三国,当事人只能从中择一。国内仲裁的当事人则应约定国内某个具体的地点。
无论涉外仲裁还是国内仲裁,当事人均应在仲裁地点确定后选择具体的仲裁机构,并将地名和机构全称列入仲裁协议。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执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承建单位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在给定的4个选项中,A是错误的,承建单位可以把所有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建单位。
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
因为招标文件通常规定本招标工程最长允许的完工时间,而承包人为了竞争,申报的投标工期往往短于招标文件限定的最长工期,此项因素通常也是评标比较的一项内容。因此,在中标通知书中已注明发包人接受的投标工期。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继续履行包括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和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金钱债务继续履行与损害赔偿不能并存。
●补救措施。
●违约金。
●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在信息工程项目中,应当依据合同来满足用户的需求,只有在合同没有对相关内容进行约定时,例如,质量要求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协议补缺"进行处理。因此,合同是我们的第一依据。
在任何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工程建设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与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和具体的问题。例如,工程建设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
●工期。包括工程开始、工程结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具体日期等。
●工程质量要求、规模和范围。详细的、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费用。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位和总价格,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
它们是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是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
(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力。从根本上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工程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很自然,合同双方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考虑和分析问题,采用一些策略、手段和措施达到自己的目的。但这又必然影响和损害对方利益,妨碍工程顺利实施。合同是调节这种关系的主要手段,它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双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
(3)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是严肃的,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订立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双方必须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接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罚。
除了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因素等),使合同不能实施外,合同当事人即使亏本,甚至破产也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
(4)合同将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例如,在有第三方(监理单位)参与的项目中,合同也将作为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作的依据。
(5)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由于双方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争执是难免的。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违反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等。
合同对争执的解决有两个决定性作用:
●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争执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等。
●争执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
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的,确定价款或报酬时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的顺序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