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根据所学知识可知,A项不是公开招标所要求的内容,A项排除。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不包括所有个人、私人企业和公司。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D项明显不符合题意。
我国政府采购的原则包括公平竞争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不是政府机关,而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C、D两项符合题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不包括所有个人、私人企业和公司。私人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