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查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参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3~45条。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行诉若干解释》第30条第(1)项、第31条第2款。
考查撤诉。《行诉若干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所以AB项都应选。这里应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与《行诉若干解释》的差别,《行政诉讼法》规定要经"两次合法传唤",而《行诉若干解释》并未规定次数,这里以《行诉若干解释》为准,因为"两次传唤"没有实际意义。选项C涉及《行诉若干解释》第49条第2款,对此种情况,应当作缺席判决。而D项涉及《行诉若干解释》第50条第3款,此时应作确认违法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ABC的说法分别不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第25条、第38条,D则符合第56条的规定。
考查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
考查撤诉。按撤诉处理和视为申请撤诉是一个意思,所以A项错。第三人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D项错。C项错在缺少条件"合法传唤"和"无正当理由"。
考查行政诉讼中调取和保全证据。参见《行政诉讼法》第33条和《行诉若干解释》第28条。
考查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A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B和D分别不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4条和第35条、第38条的规定,C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的规定。
考查撤诉。《行政诉讼法》第48条、第51条,《行诉若干解释》第36条、第37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撤诉。《行诉若干解释》第36条规定,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本题中,国土局撤销处罚决定后,又作出同样的处罚,这一处罚实际上是一个新的行政行为,所以,应该重新起诉。第36条中所讲的申请再审也不适用于高某,因而应选B项。C项的错误在于原来的撤诉申请已被准许,不存在可被撤销的理由。
考查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