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以后简称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根据下列条件进行,即: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各种受纳污水的地面水域的规模以及对它的水质要求。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级。
生产过程所需用的水。
一种生产污水,往往含有多种成份,我们常以其中含量较多的某一种成份或毒性较强的某一种成份来命名这种污水。例如:焦化厂所排生产污水中含酚、氰化物、硫化物等,其中所含酚量较多,而且危害性较大,故这种污水常被称为含酚污水。
水源的选择原则是:
(1)要有充沛的水量和良好的水质。水质应符合用户要求,水源应有能防止水质污染的卫生防护地带。沿海地区还应考虑潮汐对水质的影响。水源还应取得当地卫生部门的正式同意和批文。
(2)要取得规划部门和水利部门及水文地质部门的同意,亦协调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符合地区总体规划,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通航河流作为水源时,还应取得航运部门的同意和批文。
(3)选址应考虑节约占地、节约投资、便于施工、节省劳力、保证供水安全。
(4)有利于取水、输水、净水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维护管理,有利于厂用水及污泥自流排除。
(5)尽可能靠近电源。
第一类污染物(GB8978――1996)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标准规定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标准之所以作这样严的要求是因为第一类污染物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之故。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时,应符合下列原则:
a、新建的让现有的;
b、压力流的让重力流的;
c、管经小的让管经大的;
d、易弯曲的让不易弯曲的;
e、临时性的让永久性的;
f、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
g、易于检修的让不易于检修的。
用水对象实际使用的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