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C:属于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2)选项B:属于可以行使解除权,同时要求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3)选项D:能否解除取决于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未约定检验期间(包括质保期),应在不超过2年的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但甲公司提出异议时已是2年后,应视为质量符合要求,甲公司应当支付剩余货款。
当事人约定质保期为4年,甲公司在质保期内提出质量异议,乙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000÷20000×100%=30%,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经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1)选项A:系出卖人根本违约,标的物的风险继续由出卖人承担;(2)选项B: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不存在违约行为,风险正常在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承担;(3)选项C:属于买受人违约,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4)选项D:出卖人已经提存标的物.视为标的物已交付,风险转移给买受人承担。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甲支付全部价款后,彩电的所有权才转移给甲”——此为所有权保留条款,约定有效。按照约定,甲在5月6日付清全部款项后取得彩电的所有权。
(1)选项A:各机器可用于不同厂区,说明各台机器相互分离不会使得其他机器价值显受损失,不必“1台出事儿,株连全族”。(2)选项BCD:机器是主物,维修工具是从物;E机器有重大质量瑕疵,则E机器连同其维修工具整体解除;而F机器仅仅是维修工具不合格,也无证据表明影响F机器本身的使用,仅可就维修工具解除。
(1)选项AB: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但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可撤销(而非直接无效)。(2)选项C: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视为要约,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撤销权人乙未行使撤销权,合同依然有效,可以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该情形未在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范围内。